第481节(2/2)
“你到家后,有没有将此事告诉其他人?”方轶问道。
“你离开时,大院的门是开着的还是关闭的?有没有被插上?”方轶问道。
……
“好像是晚上九点多,具体时间我记不清了。”房新月想了想说道。
“案发当日,你去找邓诗云的目的是什么?”片刻后,检察员问道。
开庭当日,房家老两口坐在旁听席上,眼巴巴的看着坐在被告席上的房新月的背影,眼泪一直在眼眶中打晃。
“被害人家是院子,还是楼房?”方轶问道。
“有异议,我没有杀人,也没有伤害邓诗云。……案发当晚邓诗云得知我是丛明昌的女朋友后,她非常激动,拿起臧刀要杀我。
“我想劝她离开丛明昌。”房新月说道。
“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。”审判长说道。
“被告人,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,你听清楚了吗?你对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有无异议?”审判长问道。
“审判长,我们问完了。”检察员看向审判席。
房祖根轻轻拍了拍老伴的手,轻声说道:“方律师说咱们女儿的案子证据不足,法律上有‘疑罪从无’的规定,咱们女儿的案子就属于疑罪,有希望!”
“你去找邓诗云时,她家都有谁在?在干什么?”检察员问道。
“你带去的吃喝都吃了吗?”检察员问道。
“你离开后去了哪?”检察员一脸的冰霜。
“你怎么回去的?”检察员问道。
真相!
“吃了。”房新月说道。
我下意识的将她女儿抱过来挡在身前,她来不及收手,臧刀戳中了牛佳艳,然后我就跑了……,我根本没有杀人,也没有伤害她。”房新月看向审判长,极力辩解道。
“我们三个都吃了。吃完后,邓诗云收拾桌子,把垃圾扔到了门外。”房新月回道。
“是个大院子,套院,在里面还有一个院子,当时邓诗云告诉我房东一家住在里面。”房新月回道。
“我去的时间比较晚,只有她和她女儿在家,她们在看电视。她老公上夜班去了。”房新月回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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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没有。”房新月摇头道。
“现在由控方举证。请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据。”审判长说道。
“那个家,是你父母家吗?”检察员问道。
“为什么你又自报身份?你当时是怎么想的?”检察员问道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,提起公诉,请依法判处。完毕。”
“需要发问。”方轶看向房新月:“房新月,你从被害人家里出来,路上有没有遇到什么人?”
“现在进行法庭调查,请公诉人宣读起诉书。”审判长不带丝毫烟雾气息的声音响彻在法庭内。
随后,丛明昌向房新月提出分手,房新月因此嫉恨邓诗云。今年二月二十三日,房新月谎称系丛明昌之妹,来到邓诗云租住的房间内。
“我直接回家了。”房新月回道。
“都谁吃了?”检察员追问道。
我们两个说急眼了,吵了起来。她从桌上拿起藏刀捅我,我心里害怕,下意识的把她女儿拉了过来,抱在胸前。她的刀捅到了孩子身上……,我跑出了门。”房新月的呼吸明显有些急促。
“没有。”房新月回想了下,肯定的回道。
房新月在与邓诗云闲聊过程中,将事先准备的添加镇静药物的奶茶让邓诗云喝下。随后,房新月趁邓诗云昏睡之际,持刀捅刺邓诗云之女牛佳艳颈部,致牛佳艳椎动脉破裂大量失血而死亡,又持刀割伤邓诗云右腕部,致邓诗云轻微伤。房新月作案后随即逃离现场。
“随后发生了什么?”检察员问道。
“不是,是我租的房子。”房新月说道。
……
“记不清了,当时我特害怕,没注意到时间。”房新月回道。
“你是几点离开的邓诗云家?”检察员问道。
“我们聊了会儿天,之后我告诉她我不是丛明昌的妹妹,我是他情人,后来我劝她离开丛明昌。
“丛明昌妹妹,之前我给她打电话一直说我是丛明昌的妹妹。”房新月看了一眼检察员。
鲁良芬看向老伴,被泪水模糊的双眼中充满了担心和希望。
“你是几点到的邓诗云家?”检察员问道。
“你是以什么身份去见的邓诗云?”检察员继续问道。
“我开自己的车回去的。”房新月说道。
“我跟她摊牌,是想把事情说清楚……”房新月低下了头。
“你去邓诗云家都带了什么?”检察员问道。
检察员是位三十多岁的女人,之前方轶和隋夏见过她,与她沟通过案情,但并未达成一致。
“……三年前被告人房新月与丛明昌相识,并于一年前开始租房同居。去年十二月,丛明昌与被害人邓诗云相识并有暧昧关系。
“下面进行举证质证。公诉人、被告人、辩护人是否有新证据需要提交?”审判长问道。
“被告人的辩护人是否需要向被告人发问?”审判长问道。
“被告人房新月,案发当晚,你在哪?”检察员问道。
“从超市买了些熟食、奶茶和零食。”房新月想了下说道。
“案发当晚我打电话给邓诗云,去了她家。”房新月回道。
“没有。”三方均道。
“大门开着。”房新月说道。
本院认为,被告人房新月的行为触犯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三十二条和第二百三十四条,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